昆明土地公公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昆明土地公公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南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西法民初字第4849号
原告昆明土地公公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南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土地公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南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18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即3091.5元,由原告昆明土地公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姚 琳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吴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