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1622执280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云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27467985575,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经济开发区1号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焦目拾,男,197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阜南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云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焦目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丁梅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