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与云南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勐海供电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822民初903号
原告:**,男,198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楚雄州禄丰县。
被告:云南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02185784543。
住所地:景洪市勐养镇西双版纳保健品园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勐海供电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2MA6KCCWG9P。
住所地: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50号。
负责人:**,局长。
被告:勐海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822767098867L。
住所地:勐海县景管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师文,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建,云南佛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云南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勐海供电局、勐海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云南大成实业有限公司、勐海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96元,减半收取9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阿芳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玉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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