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滨州市亿润装饰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常家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2民初1398号
原告:滨州市亿润装饰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青县唐坊镇潍高路484号。
负责人:李帅,经理。
被告: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常家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青县田翟路73号。
负责人:王永志,总经理。
被告: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四路378号。
法定代表人:柴争光,总经理。
被告:吕学刚,男,1971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高青县。
原告滨州市亿润装饰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与被告吕学刚、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常家分公司、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2022年8月3日,原告滨州市亿润装饰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滨州市亿润装饰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16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滨州市亿润装饰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晓静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赵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