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茂电力有限公司与江华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湘1129执保156号
安徽中茂电力有限公司、江**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安徽中茂电力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解除保全申请人安徽中茂电力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本院于2023年8月23日作出(2023)湘1129民初174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11073.92元的冻结。现解除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解除保全完毕,即解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