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繁昌县鑫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繁执字第0484-4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芜湖市三山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繁昌县鑫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芜湖市繁昌县。
法定代表人:万磊,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万磊,男,汉族,住芜湖市繁昌县。
本院于2013年2月4日作出(2013)繁民二初字第00085-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万磊所有的皖B36699小型汽车一辆,后申请执行人以该车辆拍卖保留价抵付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万磊所有的皖B36699号小型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方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