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市中天建材物资有限公司、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民初5069号
原告:蚌埠市中天建材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光彩大市场5区4栋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7262174XJ。
法定代表人:刘玉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增举,安徽全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冠礼,安徽全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铜陵路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49719659。
法定代表人:余学平,总经理。
原告蚌埠市中天建材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原告蚌埠市中天建材物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蚌埠市中天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蚌埠市中天建材物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蚌埠市中天建材物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聂雪梅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钱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