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5执保95号
申请保全人:合肥科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六安路99号新华大厦19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6850359L。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铜陵路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49719659。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住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18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NPRXJ7R。
法定代表人:**刘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合肥科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合肥科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741869.25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