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土地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常州金土地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1324执483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金土地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人常州金土地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为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人常州金土地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为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安振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