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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恢15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震坤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震坤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浙0703民初18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震坤实业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49100元整,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