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捷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衡水捷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北伟炬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1127执78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衡水捷联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广川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9113112768571139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伟炬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广川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91131100109971791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华能陕西定边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定边县郝滩镇高寨则村,组织机构代码91610825008196684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衡水捷联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河北伟炬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1日向第三人华能陕西定边电力有限公司送达履行债务通知书,通知其向申请执行人衡水捷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履行对河北伟炬电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3736425元。第三人华能陕西定边电力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对该到期债务提出异议,在该债权在先冻结已经解除后,未主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64条、第65条规定,裁定如下: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衡水捷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对第三人华能陕西定边电力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373642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孙铁锁
执行员***
执行员冯勇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申小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