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

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执217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港南路4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永平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开发区路北新区滏阳四路东侧、新区七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5月11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8月6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关于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1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一、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936824.59元、利息2600724.27元(截止2018年5月31日);二、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各期逾期还款所产生的逾期利息3089196.95元(截止2018年5月31日);三、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1936824.5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四、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万元;五、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49332.16元;六、被执行人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追偿;七、申请执行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其上述一、二、三、四、五项债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89.92%的质押股权、被执行人**持有的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10.08%的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追偿;八、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75305元,保全费5000元及本案执行费95506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本院亦对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询和调查,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有下列财产: 1、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衡水市建设大街59号11幢3**3层302,建筑面积为55.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路北区051650房产一套; 2、被执行人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大麻森乡政府对面桃城区兴远路18号,宗地总面积为16913.18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衡国用(2007)第016号工业用地一宗; 3、被执行人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衡水市路北新区滏××路东侧、新区××以北,宗地总面积为29431.0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衡国用(2008)第0181号工业用地一宗; 4、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衡水市××大麻××乡××南,宗地总面积为8326.0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衡国用(2009)字第023号工业用地一宗; 5、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牌号码为京Q×××××的别克牌汽车一辆、京N×××××的大众牌汽车一辆、京M×××××的大众牌汽车一辆、冀A×××××的大众牌汽车一辆、冀A×××××的宝马牌汽车一辆、冀T×××××的***牌汽车一辆;六、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牌号码为冀A×××××的奥德赛牌汽车一辆、冀T×××××的***牌汽车一辆、冀T×××××的江淮牌汽车一辆、冀T×××××的奥迪牌汽车一辆,上述车辆合计十辆。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本院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 1、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衡水市建设大街59号11幢3**3层302,建筑面积为55.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路北区051650房产一套; 2、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大麻森乡政府对面桃城区兴远路18号,宗地总面积为16913.18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衡国用(2007)第016号工业用地一宗; 3、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水市路北新区滏××路东侧、新区××以北,宗地总面积为29431.0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衡国用(2008)第0181号工业用地一宗; 4、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衡水市××大麻××乡××南,宗地总面积为8326.0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衡国用(2009)字第023号工业用地一宗; 5、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码为京Q×××××的别克牌汽车一辆、京N×××××的大众牌汽车一辆、京M×××××的大众牌汽车一辆; 6、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码为冀A×××××的奥德赛牌汽车一辆、冀T×××××的***牌汽车一辆、上述车辆合计五辆。(因上述车辆下落不明,故未进行实地扣押);其中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车牌号为冀A×××××的宝马牌汽车、车牌号为冀A×××××的大众牌汽车、车牌号为冀T×××××的***牌汽车、车牌号为冀T×××××的江淮牌汽车,车牌号为冀T×××××的奥迪牌汽车已不在被执行人名下,故未予以查封。 7、对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了限制消费,并通过执行管理系统对限制消费措施进行了推送。 本院将调查的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后果等短信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能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发现***宏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