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81执276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姚勰,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唐丽娟,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的(2021)苏0981民初62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电气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江苏***电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14164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杨小英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