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4404号
原告北京奥博天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智讯天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奥博天泰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奥博天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春梅
书记员 徐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