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典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典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攀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112执10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云南典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住所:昆明市西山区船房小区城市花园北区1幢1单元202室。
被执行人:昆明攀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昆明市滇池路与南二环交汇处滇池半岛小区一期6幢2单元28层2801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典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攀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3月6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昆明攀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执行听证,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马驰原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