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602执442号
申请执行人昭通市昭阳区智诚租赁站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L2991671-X
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被执行人水富县金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79722556-4
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水富县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昭通市昭阳区智诚租赁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水富县金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的(2016)云0602民初13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昭通市昭阳区智诚租赁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水富县金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57991.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昭通市昭阳区智诚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水富县金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协商解决,现申请人昭通市昭阳区智诚租赁站特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昭阳区人民法院(2017)云0602执44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