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825执27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通平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坞坎村村民委员会、龙游县模环乡坞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通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坞坎村村民委员会等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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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