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铃电梯有限公司

陕西西铃电梯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623执142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西铃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玲,系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被执行人***,男,1974年5月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西铃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0)陕0623民初126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陕西西铃电梯有限公司电梯款200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0000元,下余150000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还款承诺,申请执行人陕西西铃电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1)陕0623执14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志刚
审判员  张宏明
审判员  常 颖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白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