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原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8民初55480号

原告:北京原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怡华,女,汉族,1982年10月24日出生,北京原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员工,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海丽,女,汉族,1977年3月21日出生,北京原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员工,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811室。

法定代表人:付大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波,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强,男,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6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刚。

原告北京原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原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原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原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撤回对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武 祎
人 民 陪
审 员   花 利
人 民 陪 审 员   吴 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赵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