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368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鲁化路39号中通科技苑小区临街综合楼(22号楼)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8948565X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花园东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YM96C1。
法定代表人:倪前程,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山东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75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