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新斯特建材有限公司

保定市新斯特建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06执恢381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新斯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天威西路。
法定代表人:乔继威
被执行人:**,男,1990年1月6日出生,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保定市新斯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06民初292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能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06民初292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贾 旭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张敬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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