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城执字第190号
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典雅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友能,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邵阳市典雅装饰有限公司与**、***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1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