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1321执保194号
申请人邵阳市典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南乡紫霞村8组821号。
法定代表人:夏友能,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双峰县尊尚娱乐会所,住所地:双峰县青树坪镇从丰村。
被执行人舒某某,女,1985年10月15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农民,住双峰县。
被执行人***,男,1981年7月26日,汉族,邵东县人,农民,住邵东县。
申请人邵阳市典雅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双峰县尊尚娱乐会所、舒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邵阳市典雅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上列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并已向本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邵阳市典雅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账号62×××52_156_1上的存款2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