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38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九都防腐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2)晋0525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2月15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南省九都防腐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175056.4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省九都防腐安装有限公司已支付175056.44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2526元,该案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九都防腐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175056.44元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