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正锅炉有限公司

盖州市锅炉成套辅机厂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盖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881执保21号
申请人:盖州市锅炉成套辅机厂,住所地辽宁省盖州市清河大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何子荣。
被申请人:无锡中正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周铁镇分水新达路76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盖州市锅炉成套辅机厂与无锡中正锅炉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辽0881民初504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请求查封、冻结无锡中正锅炉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1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提供其名下房屋提供担保。
现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被保全人无锡中正锅炉有限公司名下存款限额1100000元,实际冻结如下:中国银行账户46×××81内存款人民币9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0×××31和10×××42内存款分别为人民币100000元和美元16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保全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米子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胡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