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7执保2337号
申请人重庆烁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5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案外人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并承诺如保全错误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蒋陆军
书记员 周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