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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豫0402民初186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本院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沈卫东
书记员 刘恒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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