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平高电气有限公司

2643徐州方正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信阳平高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391民初2643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方正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信阳平高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徐州方正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信阳平高电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徐州方正变压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徐州方正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信阳平高电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16元减半收取2208元、保全费1588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徐州方正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韩 蕾
法官助理  马文娜 书 记 员  张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