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306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鸿创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鸿创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民终95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可以做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粤0306执112***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惠
人民陪审员张颖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