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申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84398号
原告: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康健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洋,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昕,男,196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申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闫冉冉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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