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百色龙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崇左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1002执1630号
申请执行人:崇左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崇左市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俊,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百色龙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大楞乡龙蒙小组。
法定代表人:李待幸,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崇左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百色龙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尚未能实现的债权为1241268.92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并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世健
审判员  岑 高
审判员  刘桂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潘英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