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鹏进达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1执17950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鹏进达沥青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德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粤1971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东莞市德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按照所规定的义务全部偿还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