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时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肃新时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11民初1422号 原告:***,男,1984年3月10日出生,回族,住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 被告:***,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被告:甘肃新时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科教城122-1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飞,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甘肃新时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87元,减半收取29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张 萱 书 记 员 张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