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时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甘肃新时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111民初66号 原告:***,男,1976年6月4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民和县。 被告:甘肃新时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科教城122-1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飞,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甘肃新时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6元,减半收取59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张 萱 书 记 员 张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