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友朋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友朋致远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昌民初字第1588

原告罗观。

被告北京友朋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罗观与被告北京友朋致远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观撤回起诉。

诉讼费二百九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高琳琳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吕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