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佳海管业有限公司、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保364号 申请人青海佳海管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账户中的913443.15元进行冻结,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3)青0104民初48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中的存款913443.15元,期限为一年。2023年10月11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28430001040011924账户内存款以913443.15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913443.15元)。 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48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中的存款913443.15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 (2023)青0104执保364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