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门源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2221执保2号 被申请人: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北环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579919197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人门源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门源法院作出的(2023)青2221民初169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4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标的人民币631422.93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保全完毕。至此,门源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的(2023)青2221执保2号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