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银制漆有限公司

上海弼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上海紫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8民初10326号
原告上海弼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紫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三银制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弼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弼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菊芳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