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创佳业(北京)装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20706号 原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创佳业(北京)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古御路外街11号镇政府办公楼212室-1450(古北口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创佳业(北京)装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