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

宁波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祥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海事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9)甬海法商初字第420号
原告:宁波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
市观海卫镇。
法定代表人:林波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义康,浙江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凯兵,浙江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祥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东大
名路879号412室。
法定代表人:宋炜青。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祥
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
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
合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
)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10元,减半收取905元,由原告宁波卫山
多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张 辉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代书 记员 庄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