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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五金经营部与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6民初109号
原告:***焊五金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龙湖路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2MA60BDNG0G。
经营者:朱鹏程,男,住重庆市武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小涛,朱鹏程之妻。
被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东城办事处金佛大道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2087034935。
法定代表人:李代伦,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焊五金经营部与被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焊五金经营部未按法律规定预缴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焊五金经营部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夏勇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倩
书记员游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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