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尼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沈阳金科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91执545号
沈阳市尼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沈阳金科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沈阳金科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沈阳市尼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辽0191执54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