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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0503执175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
被执行人:四川洪雅福兴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洪雅福兴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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