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联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联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05财保18号
申请人:***,男,198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蔡甸区。
被申请人:武汉联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1259号第16层。
申请人***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汉联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联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