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303执222号
扬州市扬扬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安汉分公司:
扬州市扬扬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安汉分公司、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83904元、案件受理费949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9279元,其中,货款83904元以及利息12396.50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60.50元、案件受理费949元、本案执行费1369元。本院已于2018年4月23日将该款97910元转付扬州市扬扬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至此,扬州市扬扬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1303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