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1202执15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溆浦县。
被执行人:怀化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3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61672728Y。
法定代理人:毛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怀化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湘1202执153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汤长青
审判员银燕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