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龙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龙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其他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04执4313号
沈阳龙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龙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其他案由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沈阳龙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04执431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