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郑州林之博商贸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完毕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302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林之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6年6月10日生,现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9月2日生,现住成都市温江区。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林之博商贸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3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执行标的为3266745.44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将欠款全部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吉03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