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潍坊永基采暖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302执恢75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永基采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玉娜,经理。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永基采暖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7)吉030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吉0302执恢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