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302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5月17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被执行人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明,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平市欧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6)吉0302民初197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孙鹏